食藥署擬增設「功能性食品」新制!葉黃素、益生菌等 17 種保健食品原料首波納管
解決保健食品市場亂象!食藥署推動「分級管理」保障消費權益
長期以來,許多一般食品常利用模糊話術遊走於法規邊緣,不僅讓消費者難以辨識產品真實功效,更讓投入高成本進行品質控管與科學實證的合法廠商面臨劣幣驅逐良幣的困境。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鄭維智表示,推動「分級管理」是為了將規則明確化,要求業者為產品標示與廣告宣稱負起責任,透過提升市場資訊透明度,全面保障民眾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食品三分級新制度:健康食品、功能性食品與一般食品有何不同?
未來台灣食品管理將正式邁入「三分級」時代。現行的「健康食品」仍需經過嚴格的個案審查與安全性評估,審查通過後才能核發並使用「小綠人標章」,並可宣稱特定保健功效。
而新設的「功能性食品」則屬於「業者自主責任」,無須經過衛福部個案審查。業者只要選用官方正面表列的原料,並於指定平台辦理產品登錄、揭露成分含量與科學依據,即可取得登錄字號並標示對應的功能詞句。至於未進行登錄的產品,則一律歸類為「一般食品」,嚴禁宣稱任何保健功能。
首波納管 17 項功能性食品原料!葉黃素、益生菌與 GABA 全入列
食藥署參考國際先進國家規範後,初步擬定了 17 項首波納管的功能性食品原料。包含民眾熟知的葉黃素、益生菌(乳酸菌)、GABA、魚油(EPA與DHA)、葡萄糖胺、膠原蛋白、肌酸、難消化性糊精、菊糖、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β-聚葡萄糖、人參、紅參、果寡糖、α-環狀糊精、幾丁聚糖及植物固醇。
未來業者若要針對上述成分進行功能性宣稱,必須先至指定平台完成登錄,並上傳符合規範的成分含量及科學參考資料,確保宣稱有憑有據。
告別誇大廣告!標示用語改採「正面表列」嚴格管制
這項新制上路後,保健食品廣告與包裝標示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所有宣稱用語必須嚴格遵循食藥署「正面表列」的標準詞句,不得擅自衍生或誇大。
以熱門的葉黃素功效宣稱觀點為例,過去常見的「視野清晰」等誇大用語未來恐遭禁止,必須嚴格依照官方規定的「有助於維持眼睛健康」進行標示;而 GABA 產品則僅能標示「有助調整睡眠品質」。
未登錄者僅能以一般食品販售,新政策仍處溝通研擬階段
食藥署特別強調,無論是錠劑、膠囊等膳食補充劑,或是超商販售的傳統飲料,只要依規定上傳科學資料並完成登錄即可適用此制度。若未完成登錄,產品一律只能以一般食品販售,嚴禁私自標示為功能性食品。
食藥署表示,目前該政策已邀集學界、產業界及專家學者進行雙向溝通,尚處於法規研擬階段,確切的上路時間將於研討完畢後另行公布。

